业务论坛|浅谈酒后驾驶的纪与法,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酒驾醉驾心得体会1自2011年起,醉驾入刑已十周年,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已经深入人心。但实践中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不慎触犯了法律,在付出违法犯罪的代价后,还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通常,各级纪委监委在日常执纪执法实践中,将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酒后驾驶案件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和处分主要依据其违法犯罪所受行政处罚、司法处罚的程度而定。比如,对于酒驾行为,在公安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结合相关书证材料进行立案,并衔接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中的纪法条款,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醉驾免予刑事起诉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党纪重处分并配套政务重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一些酒后驾驶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在接受党纪政务处分时,在认识上仍似是而非、模糊不清。有人觉得自己在接受公安机关测试时,酒精量只是略微超标,而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可以不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了;有人认为自己虽然达到醉驾标准,但是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检察机关也做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不应当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还有人认为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与招商引资、区域开发等“工作需要”有关,受到处分很冤枉,等等。
对于有这些错误认识的同志,我们在对其进行党纪政务处分的时候要善于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要讲清依规量纪的必要性、严肃性;讲清党纪严于国法的执纪理念;讲清情、理、法、纪之间的内在区别和联系,引导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端正认识。
也有一种意见认为,纪委监委在审理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酒后驾驶案件时,只需要按照其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司法处罚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就行了。这种“交通警察、各管一段”的思想是极其要不得的,酒后驾驶本身就是法治意识淡薄的外在表现,审理人员在审理中一定要留意违法者饮酒的时间、地点、同饮人员、是否用公款、社会影响等问题,从而找出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酒驾背后是否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酒局中可能藏着隐形“四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对于此类存在“四风”问题的酒驾行为,在审核处理时应当合并处理,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同时,还要通过证据搜集,查明是否存在共同吃喝的其他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此类人员虽然不存在酒后驾驶行为,但同样可能违纪,并按照相关条款处分。
需要提醒的是,传统节假日和双休日,是党员干部、监察对象酒后驾驶的易发期,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盯住节点反“四风”,同时还要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广而告之、及时提醒,做到监督检查有力度,预防提醒有温度。(陈蕾蕾 作者单位:福建省闽清县纪委监委)
酒驾醉驾心得体会2作者:谢玉海、许同健、颜新建、谭 灏、陶 成、赵望龙
酒
在中华文化中已存在几千年
我们有时通过喝酒的方式来放松自己
汽车
逐渐成为我们的日常代步工具
汽车的出现极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活
但是
有多少的惨痛事故无不在警示我们
当“喝酒”和“开车”这两者结合到一起
往往都会带来家庭的破裂
幸福的结束…
74集团军某旅邀请驻地交警部门
走进军营组织酒后驾驶专题警示教育
警官精心挑选真实案例
通过案例解读的方式
深入分析讲解酒驾的危害和代价
特别是作为军人
需要付出更多什么样的成本
▲警官向官兵列举真实案例
▲观看案例视频
案例视频触目惊心
成本代价令人生畏
官兵们纷纷表示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
醉驾更是危害重重
今后定当遵守底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讲感受谈体会
那么,作为一名军人
如果出现酒驾、醉驾的行为
会面临什么样的成本代价
下面跟随小铁
一起来看看我们触不得的“红线”
背离人民军队性质和宗旨、损害人民军队作风和形象、危害部队安全、破坏部队风气。
①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据《纪律条令》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依据《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纪处分。
②对酒后驾驶人员,依据《纪律条令》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依据《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纪处分。
③对于酒后驾驶构成犯罪被判断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纪律条令》《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开除党籍处分。
①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②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③醉驾驾驶=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④饮酒和醉驾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
①饮酒驾驶=保险不赔+巨额赔偿。
②酒后驾驶造成他人死亡=保险不赔+巨额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比如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2022年广东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1097080元,丧葬费7593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额)659178元,仅此3项赔偿金就达到183.2万元。在深圳地区发生同样事故赔偿更高,达到236万元左右。
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担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
②因醉酒驾车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入职公检法、报名政治条件兵等受限。
最后,还有来自交警小姐姐
给大家的酒驾、醉驾后果成本清单
生命无价
酒驾禁驾
从我做起
守住底线
不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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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赫岩)今年5月份,“醉驾入刑”已满十周年。十年间,本市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2.1万余起,其中包括醉酒驾车2.3万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3474起。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零酒驾”创建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不间断开展宣传教育,并对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坚持常态化治理,却仍有人“以身试法”,甚至因醉驾受到刑事处罚,或因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承担严重法律责任。
涉酒违法深夜凌晨多发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涉酒驾驶违法数字持续上升;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涉酒驾驶违法数量逐年下降;而从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涉酒驾驶违法又趋于增长。今年前4个月,全市交警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共约4783起,1521名违法驾驶人因二次饮酒驾驶或醉驾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两类数据同2019年比,分别增长约24.98%和17.36%。
从市区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易出现的时间段分析,20时至22时较为高发,在查处的全部涉酒驾车违法中占比57.83%,其次23时至凌晨1时之间发生的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数量也不容小觑,占比达10%。此外,涉酒驾车违法多发时段,在秋冬季节,集中在20时至22时许;在春夏季节,则在凌晨、深夜较多,涉酒交通事故也随之多发。
从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者年龄来看,大部分集中在26岁至50岁,占比约为80%;大于60岁的占比约为2.3%,不满25岁的约占6%。从性别来看,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中男性占绝大多数,占比约为98%,女性占比约为2%。
环外地区酒驾多于市区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从全市总体情况看,因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夜间多发,但在外环线以外地区,涉酒交通事故白天也多发,这种情况既与违法人员自身尊法守法意识不强,“酒后不驾车”的社会氛围不浓有关,也与环外地区警力管控密度低于中心城区,多数违法人员存在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有关。从公安交管部门查处的环外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整体数据分析,酒驾、醉驾违法查处主要集中在村镇道路沿线。
此外,由于在事故发生的前瞬间驾驶人受酒精影响判断力差,遇到路况复杂的穿村公路等更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在环外地区道路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往往较其他违法行为更为严重。
“零酒驾” 社会共治共建共享
“醉驾入刑”十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对酒驾、醉驾的严管、严查、严处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市区治理效果更为明显。二是涉酒交通肇事恶性事故明显下降。三是市民抵制酒驾、醉驾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基本形成“酒后不开车”的共识。四是公安交管部门形成了常态化高压严管整治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严查、严处违法的同时,公安交管部门更注重呼吁和带动全社会共同预防“涉酒”交通违法行为,特别于2019年5月启动了“零酒驾”街区社会共建活动。如今,全市已评选出近300个“零酒驾”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有效提升了预防和减少酒驾违法行为的效果。“治酒”不只是公安交管部门一家的责任,社会、家庭、各行业部门齐抓共管,共建共享,才能形成合力,共同遏制涉酒违法。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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