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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主权心得体会,精选3篇

法律浅谈:领海的法律地位及国际公约探讨,主权与自由航行的平衡,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小廉大法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领海主权心得体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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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是涉及领海争议的重要案件,涉及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在南海海域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

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了仲裁,并于2016年获得了关于南海的仲裁裁决。该案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对南海海域的法律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南海仲裁案中,裁决涉及了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概念。裁决认定中国在南海海域的一些海洋地物不具有岛屿性质,不能作为领海的基点,这导致中国在南海的领海范围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裁决也涉及了中国在南海海域的海洋权益,包括中国的渔业权、资源勘探权等。裁决认定菲律宾在南海海域有部分专属经济区权益,限制了中国在该区域的资源开发权。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南海仲裁裁决,并明确表明不接受、不承认这一裁决,认为该裁决是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

中国主张南海问题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强调双边谈判和协商是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的正确途径。

从案例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法律启示:

  1. 尊重国际法原则:领海争议需要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非干涉原则。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国际法是解决领土和海洋争端的重要准则。
  2. 双边谈判与协商:双边谈判和协商是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端的首选方式。国家应本着平等、友好和相互尊重的原则,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
  3. 维护国家利益: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国家应坚决捍卫自身利益,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当国家认为仲裁裁决不公正时,有权不接受和不执行相关裁决。

南海仲裁案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借鉴。领海的法律地位需要遵循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定,尊重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在解决领海争议时,双边谈判和协商是最佳方式,有助于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各国应坚持捍卫国家利益,有权不接受不公正的仲裁裁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领海主权的确立

双方在国际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根据国际法,领海包括领海基线的划定、领海宽度的确定等。对于相邻领海或专属经济区的重叠部分,国际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双方需要进行协商和解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国际法庭将综合考虑双方的主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庭可能依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查明双方海域主权范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未能就领海争议达成一致,国际法庭可能将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判决领海争议的归属。

该案例反映了领海的法律地位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根据国际法公约的规定,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在其领海范围内行使主权权利,但同时也应尊重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

领海争议的解决需要遵循国际法的原则,尊重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通过协商和法律手段,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在国际法律中,关于领海的法律地位有着明确的规定,涉及主权、边界、行使权利和义务等多方面内容。

  1. 领海基线和宽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重要公约,对领海的基线和宽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公约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领海基线是指沿海国确定领海范围的基本线,宽度通常不得超过12海里(1海里约合1852米)。领海基线的划定通常是沿海国的低潮线,即海水退潮时海岸线所形成的线。领海基线的划定对于确定领海边界具有重要意义。

  1. 领海主权和行使权利:

根据国际法,领海是沿海国的主权领土,沿海国在其领海范围内行使主宰和监管海域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环境事务。

领海主权使得沿海国有权对该海域内的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包括渔业资源、石油和天然气等。领海主权并不影响其他国家在领海内享有的合理和自由的航行权利。

  1. 邻接区和专属经济区:

领海以外的海域分别为邻接区和专属经济区。邻接区是指距离领海基线以外12海里的海域,专属经济区是指距离领海基线以外200海里的海域。

沿海国对邻接区和专属经济区享有有限的主权,有权对该海域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管理,但其他国家仍然有权在该海域内进行合理和自由的航行和经济活动。

  1. 领海争议的解决:

领海争议的解决通常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对于领海争议,双方当事国应当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调解、国际仲裁或者提请国际法院进行裁决。在解决领海争议时,应遵循国际法的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通过和平方式维护国际和平与稳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领海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领海基线、领海宽度、领海主权和行使权利、邻接区和专属经济区等多个方面。该公约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系列法律准则,用以维护沿海国的权益和平衡各国在领海内外的权利与义务。

在领海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充分遵守国际法的规定,通过协商和谈判寻求和平解决方案,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合作。

领海的法律地位

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自由航行权等多个方面。

  1. 领海与主权权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是沿海国从其基线起向外延伸12海里的海域,沿海国在领海范围内享有主宰和监管海域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环境事务的主权权利。

领海是沿海国的主权领土,沿海国有权利对领海内的资源进行管理和利用。国家主权是国际法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绝对的主权权利。领海作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其主权不容侵犯。

  1. 领海与自由航行权:

虽然领海是沿海国的主权领土,但根据国际法,领海内的海域是国际航道,其他国家享有合理和自由的航行权利。

航行自由是指所有国家的船只和航空器在领海内享有在法律和国际公约所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航行和飞越的权利。这意味着其他国家的船只和航空器可以在领海内进行合法的无害通过,无需得到沿海国的事先许可。

  1. 领海与专属经济区:

除领海外,国际法还规定了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距离领海基线以外200海里的海域,该海域是沿海国的特殊经济区域,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权对该海域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管理。

与领海不同的是,其他国家没有航行自由权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航行,但其他国家有权在该海域内进行科学研究和经济活动,包括渔业、资源勘探和开发等。

领海的法律地位涉及到国家主权、自由航行权以及专属经济区的特殊经济权利。领海作为国家主权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有权利在其领海内行使主宰和监管海域的权利。

其他国家享有在领海内合理和自由航行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享有对该海域内自然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权利,但其他国家有权进行科学研究和经济活动。

国际社会普遍认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领海及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这有助于维护国家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

参考文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领海主权心得体会2

#如何看待菲律宾在仁爱礁挑衅#菲律宾在仁爱礁因故借为借口,竞停该礁达二十四年之久,又不停提供补给,本就没安好心,现己证明,不仅提供补给生活用品,还要加固,准备長期霸占。我们为维护南海稳定,一忍再忍,现变养虎为患,菲律宾拉上美帝肆意歪曲历史,还兴风作浪。到该采取行动的时候了。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來,清除阴患,保我领土领海安全。

领海主权心得体会3

□ 田小川

辽阔海疆安宁——中国第一艘航母“辽宁”舰

我们坚信,离领海越远,身后的祖国就会越安全,世界和平也就多了一份保证。 舰艏行处是长城,守好我们的“祖宗海”。 ——“辽宁”舰舰长 刘喆

强于天下者必胜于海,衰于天下者必弱于海。

2018年4月12日,南海,统帅海上阅兵!我们见证了历史!

人民海军以“辽宁”舰为核心的48艘战舰,76架战机,10000余名官兵在南海劈波斩浪,拉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继1957年、1995年、2005年、2009年举行的第5次海上大阅兵,被称之为阵容“史上最强中华舰队”,统帅的目光激荡着全军将士的心潮,是新时代人民海军的豪迈亮相。

当“辽宁”舰在大洋上航行时,我们不能忘记,一些国家的航母曾经离我们如此之近,一些国家的飞机曾经闯入过我们的天空和逼近我们的领海。现如今,台湾海峡里航行的是中国人自己的航母,一个新的时代彰显着军人最大的目标:不是等待一场战争,而通过我们对战争的准备,去把一切战争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为祖国和人民获得永久的和平。因为,没有战争,才是对军人最大的奖赏。

翻开历史,航空母舰的概念可追溯到1909年,当时法国大发明家阿德发表了关于《军事飞行》一书,书中曾这样描绘未来海战场:“一种载机的舰将必不可少。这种舰同现有的舰型完全不同,首先是甲板没有什么障碍物,适于飞机着舰。……这种舰的航速至少与巡洋舰相等,甚至还要超过巡洋舰。机库必须布置在甲板之间。两甲板之间由与机翼折叠的飞机的长宽相适应的升降机相连接。……发射飞机的前端是开阔的,机场后端也是很光顺的。”这个构想在当时曾引起一阵轰动。

事隔不久,美国飞行员尤金·伊利于1910年11月14日驾驶复翼式飞机从“伯明翰”号轻型巡洋舰首部铺设的木质平台上起飞成功,2个月后又在“宾夕法尼亚”号重巡洋舰上实现了降落。英国人也不甘落后,于1917年4月第一个设计建造了“竞技神”号,但同年12月,日本海军捷足先登,建成了“凤翔”号航空母舰,抢占了航空母舰新舰种的首席之位。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航空母舰在海战场上以“后来者居上”之势一举摧毁了战列舰的霸主地位,成为主宰海洋的“新秀”。正所谓:“后生可畏”。航空母舰的出现不但打破了原有的海洋作战模式,使海战场由立体化转向海空一体化,从而开辟了海战场的新纪元,创下本世纪海军发展的最重要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随着核武器、战略导弹和各种新型常规武器的出现,曾有人一度对航空母舰的存在产生过质疑。但实际上,航空母舰在现代战争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无法替代的。从20世纪60年代冷战时期的古巴导弹危机、中东战争,到80年代高技术战争时期的锡德拉湾美利冲突,以及90年代被称为“亚世界大战”的海湾战争、科索沃危机、阿富汗战争……新近的利比亚战争,航空母舰对事件的结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被视为局部战争的支柱。

此时,也许您会提出“航母与中国”的问题,遗憾的是,我们曾遭遇航空母舰的经历始终伴随着屈辱与阵痛。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在扩大华北战场的同时,又蓄意挑起上海“事端”,迫使南京国民党政府向日本投降,以实现所谓的“速战速决”的战略目标。同年9月23日,日本纠集包括3艘航空母舰、3艘水上飞机母舰在内的海空力量,共动用147架舰载机肆虐轰炸上海,强行打开华东大门,开始了日寇在中国的侵略行径。国民党时期的陈少宽将军留学时就曾看到过航母,多次向蒋介石提出要建设航母而未批。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海军航空母舰留下了一条条不可抹灭的印迹:1954年9月3日,我军第一次炮击金门,美海军第7舰队立即出动包括5艘航空母舰在内的舰艇编队,在我台湾附近活动为国民党壮胆;1955年初,我军解放一江山岛之后,蒋介石从大陈岛撤退,又是美国航母为蒋提供掩护;1956年8月23日,美海军1架巡逻机在入侵我领空被击落时,美航母即派编队出行示威。

此后,“小鹰”号航空母舰于1994年10月,跟踪我人民海军核动力潜艇;1996年3月,台湾当局进行首次“台独性”大选活动,“独立”号常规动力航母与“尼米兹”号核动力航母双航母编队摆出威慑架式;2000年3月,“小鹰”号航母再次离港为台湾大选进行海上活动……十年后,2010年“华盛顿”号航母出现在黄海,唤醒中国人越来越强的海权意识……2017年1月5日,美国海军第三舰队宣布,“卡尔·文森号”航母打击群大队从圣迭戈出发,辖第2舰载机联队,宙斯盾驱逐舰迈耶号(DDG 108)和墨菲号(DDG 112)和导弹巡洋舰香普兰湖号(CG 57),官兵7500人前往亚太部署,填补“里根号”航母打击大队维护保养训练的真空;同年底,在与日本海上自卫队等进行的联合演习还历历在目;2018年4月1日,美国海军三航母“卡尔·文森”号航母编队进入南海。次日,“辽宁”舰一行48艘舰艇编队在南海上划出一道亮丽的航迹,承载着中国人在世界航母百年史中沉淀的航母梦。

环视华夏版图,濒临浩瀚的西太平洋,有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的广大海区,海岸线长达1.8万余千米,岛屿线1.4万余千米,沿海岛屿星罗棋布,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就有6500余个。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归我国管辖的海域达300余万平方千米,约占我国陆上国土面积的1/3。随着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渔业、矿产资源的海洋以及围绕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问题的矛盾将愈发尖锐,特别是我国90%的海上交通决定着经济命脉。

为了保卫我国的领海主权、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以及收复被占岛屿,中国航母是几代人的梦想,是中国海军进入新时代的标志。

(作者系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科普作家,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国防科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已出版10部航母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