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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接待心得体会,精选3篇

局长为副局长超标款待做检讨的警示,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红网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超标接待心得体会1

“公务接待中上几个高档菜,认为是对上级的‘尊重’”。贵州省织金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因超标违规接待被免职,局长在电视上公开检讨。(11月10日中纪委网站)

副局长超标款待上级,作为局长,或许是明知而未约束,或者根本就是拍板同意。身为分管财务与接待的副局长因此而上演超标款待闹剧,也许就是当下一些官场上的真实再现。双方因此而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应该是加强党纪管理的必然结果,怨不得别人。

有句话叫做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还有一句话叫做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身为一局之长,对于单位内部的事务,应该负有“班长”责任,而不能做“甩手掌柜”。倘若放在之前,副局长超标接待,被处分的或许只有副局长一人,即便局长有错,或者是局长纵容、主使,也在“舍卒保车”中只处分一名副局长。这样的结果就是,“两个主体责任”被小而化之,当主要负责人缺少了责任约束,只会让其下属更多的成为“恶人”和“替罪羊”。

上行且下效。局长没有对副局长超标款待进行有效约束,就有可能给单位下属造成误导,从而形成涟漪效应,上梁不正下梁歪,直至一个单位整体作风的涣散与恶化。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部门对“两个主体责任”的追究力度明显加大。“太平官”、“老好人”不再是官员保证其自身安全的铁律,反而是一些官员自己挖出的“陷阱”。从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局、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再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等8个单位负责人,因未履行好“两个主体责任”而被给予党纪处分就可见一斑。

一个单位,实际上就是一个工作团队,需要有团队精神。一个单位,也是在践行首长负责制。因此,对于副局长“吃香的喝辣的”,超标准接待,局长虽有委屈,也脱不了领导失误、约束不力的干系。就像《西游记》一些剧情里,孙悟空犯错,作为师傅的唐僧自愿领受为师管理不严的处罚一样,局长与副局长,甚至是局长与科长、科员之间的管理责任,都不会因为层级的差别而有所出入。

履行“两个主体责任”不力的最具戏剧性的例子,莫过于福州房管局原副局长林宗辉“艳照门”事件,林副局长声称“艳照门”系书记设局,最终该副局长因“艳照门”被处分。而后不久,该局书记也因履行“两个主体责任”不力而被处分。这不是笑话,这就是一个事实。不管是有意陷害,还是副局长自身作风不硬,总之,书记最终未能逃脱“两个主体责任”不力的事实告诫为官者,为官要清廉,要团结,要守纪,更要担责。

局长为副局长超标款待收拾“残局”,仅是众多“两个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一个例子,当以其为戒。有多少官员会汲取此等教训,只能在现实中来检验了。

文/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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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接待心得体会2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5月8日至9日,扬州市党政考察团赴河南省学习考察。考察团9日晚上抵达扬州后,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江都区委书记、扬州空港新城党工委书记蒋爱祥等考察团成员在空港新城管委会食堂接受超标准接待。(新华网)

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给予朱民阳党内警告处分。扬州市委给予蒋爱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晏子春秋·谏下十四》:“法其节俭则可,法其服,居其室,无益也。”《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盖闻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富民之要,在於节俭。”徐特立《我的生活》:“一家老小三口,无劳动力,靠收租子维持生活,比较节俭。”

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民族世代相传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这个民族百折不饶、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节约这种美德为世代中国人所崇尚。然而,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志却认为现在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代了,“节约”的道德观念陈旧了,“节约”的道德要求“过时”了。有的甚至把“节约”放在破除的行列里。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勤俭节约”时下几乎成了“小农经济思想”的代词。奢侈被认为有“派头”,“节约”反被认为“无能”。有的人奢侈浪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享受生活,尽情消费”,“好日子先过,超前消费”,“打肿脸充胖子,玄耀消费”成为部分社会群体的“时尚”和生活理念。更为严重的是我们有些人民“公仆”,在“节约”与浪费大错位的问题上,也是非不分,甚至带头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不思进取。在接待中严控超标消费,让大家慢慢找回已失的传统美德,牢固树立浪费可耻的思想,节俭的美德得到发扬。

超标接待心得体会3

“今后工作要吸取教训,严格把关,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纪委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组办公室,纪检组长韩荣平在给新到任的卫计局财务科长姜良军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特别提醒要对公务接待票据认真把关。韩荣平口中的“教训”,讲的就是姜良军前任财务负责人的事。(9月16日中纪委网站)

由于在接待时超了标,违规消费了白酒、茶叶等,按照正常情况下难以报销。该单位便按照局长的交待,“如有超标接待,要注意‘处理’好,账面上不能超标”。于是,便将超标餐费拆分,通过虚列接待次数的方法报支。为此才会出现“3天吃了13顿”的怪象来。

为了杜绝“舌尖上的腐败”,党中央拿出了壮士断腕的勇气,各地也出台了具体的公务接待参考标准。接待什么职务的人,接待费用上限、陪餐的人数,都必须按照标准来,绝对不能超标。然而,有的基层却总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接待上继续我行我束,为了不丢面子而继续超标,之后再找报销“漏洞”做手脚。

很多时候,这种虚列报销行为的办法,能很好解决超标接待的费用处理“后遗症”,而且在账目上非常隐蔽,不容易露出“蛛丝马脚”,也因此被有的单位运用得炉火纯青,也成为一种常态化习惯。但这并不代表,监督就无计可施,只能眼睁睁看着“望洋兴叹”。这种虚列次数的行为,最容易造成逻辑上的矛盾,比如既搞接待,同时又下乡;同一天接待几队领导,只要透过账目再仔细追根究底,就必然能发现其中的一些问题。

如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与其为了在接待上摆阔面子而违规,不如老老实实参照标准来接待。守住底线比什么都重要,切莫在接待上轻轻松松就违规,到头上“受伤”的还是自己。

有需求才有市场。同时,作为被接待的上级领导,面对基层的超标接待,也应该及时制止,严肃批评,而不能为了顾及面子,不伤和气,而听之任之,当做什么都不知道,高高兴兴享受超标餐饭。只要超标接待不仅讨不好领导,还可能被批评,基层干部自然就会有所收敛,按照标准搞接待。

作者: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