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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业教育法》修订,职业教育如何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

文|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该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努力增强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更好地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要“由参照普通教育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职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新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定位和地位,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了全新的顶层设计。最关键的是通过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合来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地位,避免“类型教育”仍然是事实上的“水平教育”。

职业教育是从“层次”到“类型”的重要转变。

“分层次教育”是指职业教育作为低于普通教育的层次,如中等职业教育低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低于本科院校。成绩好的学生上更高一级的普通教育,成绩差的学生上更低一级的职业教育。于是,出现了中考“分流分层”和“分流焦虑”,高考竞争激烈。

整个社会都有“重学历轻技能”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按照“分层教育”的定位,很难办好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也很难缓解社会的教育焦虑。一些学生总是会被“分层”到职业学校。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则不同。和普通教育没什么区别。从学术层面看,职业教育既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也包括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硕士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2019年以来,我国新建了一批职业技术大学,推进将职业教育建设成“类型教育”的具体实践。

即便如此,从事职业教育的人还是有很多疑虑,担心学生、家长和社会大众还是会按照“分层教育”的思维来对待职业教育。比如有一种偏见,认为“新建的职业院校比普通院校低”。

为打造类型教育,国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高考制度,职业高考也被学生和家长视为“未能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选择的高考”。

这就需要以全新的“类型教育”思维进行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

首先,在基础教育阶段,全面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从“五育”入手,从幼儿园开始通过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崇尚技能的意识。高中要将普通课程与技术、职业课程相融合,丰富学生的课程选择,改变过去普通高中生只学学术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偏重技术、职业课程的局面,全面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其次,允许学生自由选择普通高考和职业高考。职业高考不应仅仅是高职院校和高职本科生的高考,而应是所有高职院校和专业招生为培养应用型人才而采用的。把职业教育建成“类型教育”,不能按照“类型”来界定哪些学校是职业院校,哪些不是,这还是“层次教育”的旧思维。

高校要结合学生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给予学生适合的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专业立足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地方本科院校大多要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性大学的一些专业也要培养技能型人才。目前“双一流”建设高校的专业硕士教育和工程博士教育属于“类型教育”职业教育。

从根本上说,要把职业教育建成“类型教育”,就要摆脱发展教育的“同一性”思想。对于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要按照优质和特色配置教育资源。这就需要“双师型”教师和先进的实践训练场地和设施。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实际上比普通教育需要更多的投入。

现实中,国内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是不够的。这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低质量的职业教育不仅影响职业学校师生对职业教育的认可,还会影响产业的升级。期待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能够解决制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让职业教育发展真正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