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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六项禁令心得体会 反违章六条禁令是什么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烟草专卖执法六条禁令:

一、严禁不出示证件执法或单人执法;

二、严禁打人、骂人或侮辱、刁难管理对象;

三、严禁配备警械执法检查;

四、严禁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场所;

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财物;六、严禁酒后执法或驾驶机动车辆。对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根据《烟草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1.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2.公安民警一律不准以私自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

3.公安民警一律不准非法干预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不准违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有资源和资产转让等市场经济活动。

4.公安民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和条件。

5.公安民警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的3年内,一律不准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县(市、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州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省公安厅机关序列处室的处长、总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准在其任职辖区内从事任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已经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应当退出或者辞去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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