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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课心得体会 法制教育课的总结

法制进校园心得体会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应该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应该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

法制员核审案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制员担负着基层执法案件责任,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体会,认为,法制员核审案件时,不仅只是履行签名手续问题,更主要的是依法严格把关,当好领导参谋,核审案件时,应注意如下有关事项: 第一、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如公民个人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因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确定案件处罚主体资格的关键。 第二、证据是否确凿。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办案人员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或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材料和鉴定结论等。它是案件定性处罚的主要依据。因而核审时,要理顺它们之间的证据链,是否相互佐证。 第三、定性是否准确。这是案件处罚的关键。法制员必须弄清楚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哪个法律法规调整的法律范畴,准确地运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 第四、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具体。办理案件,除了找准“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看法律法规“条”、“款”、“项”的引用是否准确无误。 第五、案件的处罚是否恰当。对案件当事人的处罚是否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否则,处罚无依据。 第六、对案件处罚是否存在人为的不合理因素。如同一时间、同一地方、同一类型案件的处罚,是否存在畸轻畸重,这也是办案所忌。 第七、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存在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案件处罚无效。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若果只有一人,就程序不合法,案件处罚无效。 第八、核审案件发现问题时,应拟出解决办法。法制员在核审案件时,发现该案存在“问题”,在阅案记录中应列出“问题”的“一、二、三…”和解决“问题”的“一、二、三…”,提出意见供领导参考,以便经检办案人员补充完善。 笔者认为,通过上述把关核审,在以后的工作中就会减少复议案件或败诉案件。本人不揣陋浅,意在抛砖引玉,取长补短,共同学习。谨此与同行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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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此类节目的人多是些比较自律,比较注重于自己生活质量的人,因为从中我们不但能够学习到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而且还可以从冲总结出不少人生的体会和经验,从而有利于自己的学习和进步。

因此这是一种对生活对人生都很负责任、积极向上的心态,值得鼓励和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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