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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新准则心得体会,通用3篇

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华萄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新条例新准则心得体会1

  5月22日,在全党的高度关注下,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为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和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提供了根本遵循,对党的组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对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旗帜鲜明地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目的和根本原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条例》将党的领导写入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根本原则,并指出“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条例》的制定出台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就要用好党全面领导的思想武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把组织工作放到党的建设全局、党的中心工作中去推动落实。

  对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具有重要意义。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等内容明确为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畅通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推动全党深化认识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强大动力。

  对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新的历史条件下,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要准确把握时代特征,把组织工作纳入制度笼子,用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律己、管人、治事,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规范水平,以高质量的组织工作保障高质量跨越发展。《条例》的制定出台积极顺应发展规律,把我们党一百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总结出来并充分运用,为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提供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组织工作制度,实现了科学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指导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对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制度保障是提高组织工作质量的基础,干部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为指引,校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风向标”,紧紧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以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各地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让《条例》落地生根,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中共个旧市委组织部 吕莹)

新条例新准则心得体会2

作者:曲青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新鲜经验,提出了自我革命的重要政治论断。自我革命的命题虽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党正式提出的,但是,由于我们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决定党必须自我革命,党除了人民利益以外没有任何自己的利益,更没有特殊利益。自我革命源于党的初心使命。这也是党敢于自我革命的勇气之源、底气所在。纵观党的全部历史,自我革命是贯穿始终的一条红线,是党永葆生机活力的力量源泉。

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我革命的探索实践

我们党一成立就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在大革命时期,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注意对干部、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教育,进行党的纪律教育,进行反对和防止贪污腐化的教育。1926年8月,党中央发出了《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这是党的历史上制定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文件。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专门将“党的建设”列为一章。1929年12月,红四军召开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的原则,强调了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性,指明了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表现、来源及纠正办法。1932年7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十四号》提出厉行廉洁政治,反对贪污和浪费,依法严惩腐败行为。《训令》强调:“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的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1939年10月,毛泽东发表《〈共产党人〉发刊词》,提出党的建设总目标、总任务,把党的建设称为“伟大的工程”。将党的建设作为伟大的工程来实施,这表明党对加强自身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和深刻。1942年2月开始,党以延安为中心,在全党范围开展了一场反对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的整风运动。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进行了整党工作,通过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和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采取党内党外结合等办法,解决基层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整党,党同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为争取土地改革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自我革命的有效实践

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重要思想,告诫全党必须警惕敌人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1950年下半年开始,全党全军开展了整风运动。1951年下半年开始,全党进行了整党。在整党进行过程中,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党中央将正在开展的“三反”运动与整党相结合,严肃查处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贪污、浪费、受贿等腐化堕落行为。毛泽东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毛泽东在下发的指示中强调:“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三反”运动有力地惩治了部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整顿了党的队伍,纯洁了党的组织,尤其是从严查处“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刘青山、张子善案,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

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自我革命的创新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了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全会同时对加强党的建设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决定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整顿党的作风。这次全会上重新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担负起这项重要任务。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向全国公布,对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根据党的十二大的部署,作出关于整党的决定,随后在全党分期分批开展了一次以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为基本任务的全面整党。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内出现的一些消极现象,邓小平指出:“开放、搞活,必然带来一些不好的东西,不对付它,就会走到邪路上去。所以,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1989年7月28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要求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做起,在惩治腐败和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方面先做七件事。当时,邓小平强调:“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他还特别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也强调:“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资产阶级思想时刻侵蚀着党的肌体,使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有所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有所发展,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崇高威信。这种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能不能把我们党建设好,不仅关系到党的兴衰,而且关系到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败。”8月28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3年,党中央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此后每年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在党内形成了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建设提到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1998年7月,党中央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1998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2000年1月14日,江泽民在十五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并完整提出了“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2005年1月起,全党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8年9月起,全党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后,党中央根据党章,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规定。面对反腐败斗争的复杂形势,胡锦涛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头脑清醒、居安思危,充分认识腐败现象蔓延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全党一定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既不要失去信心,更不能掉以轻心;既要看到斗争的长期性,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在这一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党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活力,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后不久,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八项规定破题,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2013年起全党分批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在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6年在全党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9年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分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2021年在全党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通过这一系列不同形式的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得到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得到提高,党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显著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为了强化纪律执行,党中央先后修订和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与此同时,党中央以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大格局。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中央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领导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经过持续坚决的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

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自我革命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必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我们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我们要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我们要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我们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我们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只要我们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就一定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条例新准则心得体会3





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作示范、勇争先”为指引,在此次为学习《公安机关内务条令》活动中,严格按照《内务条令》要求执行,警容风纪肃然一新,队伍战斗力明显提升,展现了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获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强学习,内化于心铸忠诚

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一时间组织会议,逐章逐条地领学《内务条令》的内容,深入阐释条文的意义,让全体民辅警认识到学习《内务条令》的重要性。同时,刑警大队制定出学习方案,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督促个人学习的方式,掀起一股学习热潮。转思想、促行动,全体民辅警理解了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这句话的深刻内涵和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重要意义,站稳了正确政治立场,坚定了正确政治方向。




严纪律,外化于行提素养

通过深入学习《内务条令》,大队要求全体民辅警谈学习体会、写学习心得、自我对照检查,发现并逐一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全体民辅警对自身的要求有了进一步提升,深刻认识到公安队伍作为一支纪律严明政法队伍的特殊性,职业素养显著提升。




育警风,知行合一树形象

开展学习活动以来,全体民辅警对公安队伍的性质、使命和宗旨等有了深入了解,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能做到时刻以《内务条令》的标准要求自己,严于律己,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队伍精神面貌大为改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工作效率大为提升。为强化职业认同感,刑警大队还组织民警开展了重温入警誓词、学唱《人民警察之歌》等活动,民警的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都大大增强,警容风纪和队伍形象焕然一新。



勇担当,为民服务显成效

全体民辅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训词精神,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以《内务条令》为准则,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着力加强对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打击力度。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破获系列盗窃车内财物案及电信诈骗案件等各类刑事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有效提升了公众安全感和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2021年度全市反电诈工作先进单位。


行百里而半九十。在学习《内务条令》的热潮下,吉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全体民辅警团结一心,铸警魂、提素养、转作风、树形象,队伍建设再上了一个新台阶。为达到长治长效的目的刑警大队以《内务条令》的学习宣传为契机,常抓常管、长管长严,形成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队伍昂扬的斗志和务实的作风,锻造一支刑侦铁军。


END




素材:刑警大队

编辑:郭庐婷 刘水凤

审核:晏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