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黑鸟网 > 教育心得 >

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保护心得体会50

法制进校园心得体会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

几个初中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整天泡在网吧里。身上的钱花光了,就将罪恶的双手伸向身边的人,向未成年人勒索钱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这些不良少年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被送去少管所进行劳教。这真是恶有恶报啊!他们轻视法律,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了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绝不能像故事中的少年那样以身试法,触犯了法规,到时候后悔莫及。

一个中学生,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心里感到很不平衡,报复的心理促使它产生了邪恶的念头,于是进行还击。他多次偷盗电动车和摩托车,成了臭名远扬的“江洋大盗”。纸是包不住火的,一次在这名未成年人准备作案的时候被民警抓个正着,当场擒获。事实证明,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定倒在法律之下。这位中学生戴上了偷窃的罪名,从此他的人生便留下了不光彩的一笔,就像一张雪白的纸张滴上了乌黑的墨水印,很难再擦掉了。我们同样作为中学生,不应该有不健康的思想,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些法律知识,懂得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合法的,要做到对于违法的事应该及时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心健康地成长。

校园十不准心得感悟150字

学生对十准十不准心得体会

一、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有偿家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补课的事情其实我们不想补,主管部门要求我们提高教学质量,又是排名又是评比,要是学生成绩上不去还讲许多难听的话。我们要做人的尊严,我们只有加班加点。至于巧立名目乱收费我们实在没那胆量。(丢了饭碗划不来)

二、不准乱订乱发教学辅导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商品;

我们发的教学辅导资料都是新华书店的官方产品,也没有机会向学生推销商品。因为推销商根本看不起我们老师。他们一般直接麻烦领导。

三、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人活面子树活皮,我们工资虽然少些,维持生命的确没有问题,把自己当做乞丐?实在丢不起这个人,那不是斯文扫地嘛。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

说老实话,我们农村初中基本没有什么宴请、礼品之说。如果青菜、萝卜也算也是偶尔为之。(可以保证下不为例)

五、不准上班前饮酒或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

和我们开这么大玩笑?太不严肃了。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谁好意思做这些事情?我们起码的虚荣心还是有的。

六、不准在课堂抽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在课堂抽烟的现象我们学校--“这个真的没有”。使用通讯工具也是偶尔为之,下不为例哦。我们一般上课时间放在办公室里。

七、不准讽刺、挖苦、体罚、侮辱学生或家长;

自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谁也不愿意去碰这个红线。更谈不上侮辱家长。人家也不是吃干饭的是不是?

八、不准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

学校把我们隐私毫不犹豫的公布在公共场所,我们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其实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只有把压力传递给学生。为了激励他们的竞争意识,我们毫不犹豫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效果确实不错,值得大力推广)

九、不准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允许在校外兼课;

开什么玩笑,我们补课还来不及呢。怎么可能擅自停课、随意放假?至于在校外兼课,好像没那水平,也没那么多时间。

十、不准无教案上课或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我们学校每个月都要检查老师的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不定期组织联考、月考。更不可能不完成教学任务。(这条觉得有些荒唐可笑,就像外行说的)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